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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6日星期四

“懸案”背後的疑團

一句懸案,就將一條人命、一宗命案蓋棺定論。這樣的舉止其實就好像一個人聳聳肩膀,然後拍拍屁股離開,將整件事情抛諸腦后,和自己毫無關係一般。

然而這就能夠平息衆人的不忿了嗎?

趙明福一案,自開審以來一直成爲國際上的笑話,辨方律師在法庭上的可笑事跡甚至被播放在網際網絡上,成爲衆人的笑柄。而且此案一引發開來,就不斷牽引出許多令人覺得可疑的問題,如趙明福身上的傷痕、警方收藏許久才拿出來的遺書、趙明福何以能夠獨自去到14樓而墜樓身亡、何以會出現如此兩極化的驗屍報告……等等。

一宗如此多疑問的案件,自然備受衆人矚目,甚至國外也報導的命案,最終居然拍拍屁股,撂下一句“懸案”就逃跑。這樣的結果肯定讓衆人失望,我國爲了這宗案件已經背上了不少人民的怨氣,而且還因這樣的醜事而揚名海外,最後居然還不爭氣地放棄追查這宗案件,實在是陪了夫人折了兵,且還不覺得有何不妥地夾著尾巴溜走。

其實要分別“自殺”和“他殺”兩者閒的灰色地帶有如此艱難嗎?難道在一宗案件的緝查上必須要確定是自殺還是他殺后才能夠繼續調查嗎?爲何不將案件做一個假設來調查呢?以固有的方向作爲出發點,難免往後也會走錯路,但就因爲怕走錯方向而不邁開腳步的話,這樣的行爲不是更令人覺得可恥嗎?

這令我想起《槍王之王》中方中信向吳彥祖提出的概念:“當你假設這片湖沒有魚而不在此處釣魚的話,那麽你就永遠都不會知道這片湖是否有魚。”這樣的精神對於調查工作絕對是可行的。當你認定這宗案件沒有犯人的話,那麽你就永遠都不會展開行動去追捕犯人。

而爲何我國的警方不將這宗案件當成一宗“他殺”案件去調查呢?就任由驗屍官去左猜右度地爭論這個問題,倒不如展開實際的調查行動,設定一個目標去追捕兇手。

調查工作和學習科學必須擁有一樣的精神:“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很可惜,我發覺到我國法律居然連假設的膽量都沒有,就只會一直在原地不斷踏步,妄想能夠到達目的地。這樣怯懦的做法,如何不叫他人感到失望呢?

調查了一年多,始終停留在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查案,一分一秒都是重要的關鍵時刻,結果我國拖延了一年多的寶貴時光,對調查工作的進度百上加斤,最後居然只做出一個“懸案”的定論。就爲了一個如此簡單的問題,我國還不知道會花上多少的時間才能夠展開調查行動。

最後的結果如何呢?也許若干年后,終于能夠定奪為“他殺”案件,但那個時候所有的證據早就已經灰飛煙滅,以我國警方的調查能力無法將多年封塵的證據給搜查出來,最終以無能爲力作爲最後的頽唐,結果趙明福的案件也依然會成爲一種讓人飲恨的不了了案件。

而我國始終還是國際上的一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