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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

警方的公信力


                709的集會以後,警方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受到猛烈的攻擊,從高峰跌入了谷底。這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因爲警方在集會之前的所作所爲早已經激起了一部分人民的怨懟,可以阻擾集會的進行,還拘捕身穿黃衣的人士,這一切的行爲已經令人民反感。再加上集會當天濫用暴力鎮壓集會的進行,向同善醫院發射水泡和催淚彈,這些事情一傳出來隨即受到衆人的砲轟。
                結果警方當然也不甘示弱,站出來言辭鑿鑿地反駁所有人的指責,聲稱警方人員絕對沒有濫用暴力,更加沒有可能,也不會向同善醫院發射水泡和催淚彈。說的時候實在是面不改色,而且還指責那些發放謠言,捏造事實的人。最後還挑戰人民拿出確鑿證據出來,不要含血噴人。
                就這樣,數日過去,狂風掃起落葉,卷起千堆風雪。人民所提出的證據紛至遝來地散佈在網絡上,而且這些證據是多麽的充足,證明警方人員當天執行任務的時候使用了暴力,而且更是向同善醫院範圍發射水泡和催淚彈。這些證據一經上載,全國人民譁然,靜待我國警方如何回應這些證據。
                結果面對這些鐵證,警方自己也難圓其說,唯有俯首認罪,這麽一來更讓人瞧不起警方的所做作爲。倘若當初人民譴責他們的時候,他們立刻俯首認罪,至少人民會覺得他們都是敢做敢爲。但當時他們卻死口不認,而且還反過來惡人先告狀,向全民挑戰拿出證據來。現今可好了,鐵證如山,面對無法反駁的證據,他們唯有低頭認罪。這樣的人值得我們原諒和信任嗎?如果人民恰好沒有拍下影片的話,可還得了?他們肯定抵賴到底,絕對不會認罪。這樣的警方人員如何能夠讓人民覺得他們值得信任和付託呢?
                王守仁《改過》中有這麽一句話:“不貴于無過,而貴于能改過。”一個人的人格高尚並不在於他不曾犯錯,而是肯承認錯誤和改過,這樣的人格才稱爲高尚。而反觀我們的警方人員,既犯了錯不可認,還要反過來咬人一口,這是人品中的下品。這樣的人格,如何叫人民信任他們呢?
                一個人做錯了事情並不是什麽大事,人誰無過呢?但最重要的是肯認,肯改。而且在被他人點出錯誤的時候,第一個時間要反省,而不是企圖狡辯和掩飾。而且最可惡的還是錯了不認,惡人先告狀這個舉止,實在可恥之極。只有到了被別人全盤證據擺在桌面上才認錯的人,其實根本不是認錯,而是他們在迫於無奈之下,實在無法抵賴了才惟有認罪的人,根本不值得原諒。就好像一個罪犯在第一時間認罪的話,叫自首。而一直到證據確鑿的時候才來認罪,這叫無從抵賴而被入罪,這跟自首相差十萬八千里。自首的人至少有良知,而後者卻是良心已經被蒙蔽了得罪人。
                試問這樣的人又怎麽可能獲得人民的尊重,警方在人民心中怎麽還可能有公信力的存在呢?而這樣的局面是誰造成的呢?非常諷刺的是,這一切都是警方人員咎由自取。依我說王守仁的《改過》已經加入這句話:“認錯不貴于被點破,而貴在東窗未事發。”

2011年7月24日星期日

第二章:永恒的黑夜


                所有人都陷入了死寂,直到柴火熄滅,再也沒有人願意討論此事,所有人只好卷縮在自己的角落休息,也不願意靠近別人,唯恐身邊睡著一個已經死去的人。而從現在看來,實在不知道該如何分辨誰纔是那個被野狗吃掉的人,唯有在一邊休息,想來直到天亮后自然會有解決的方法。
                木屋裏頓時寧靜下來,和外面的蟲鳴犬嗥形成強烈的對比。就這樣,時間飛逝得很快,所有人都休息足夠了,漸漸醒轉過來。
                漢升打開手電筒,照在每一個人的臉上,逐一驗證所有人都還在室内。然後他就開始神經兮兮地打開了木屋窗戶,喃喃道:“這怎麽可能?”說著,他看了自己的手錶,發現到分針、時針、秒針早就停止走動了,他立刻嚷道:“斌、阿寳、詩紋、沁,你們看看自己的手錶,現在是什麽時間了?”
                結果依沁説道:“我的手錶停了。”彪寳也説道:“我的也是。”詩紋也說道:“我的也停了,怎麽會這樣?”過了半晌,軒斌才説道:“我的手錶不見了,應該是昨天掉了。
                漢升深深吸一口氣,道:“你們看看窗外,你們覺得自己睡了多久?”
                詩紋道:“應該很久吧!我想有十個小時,現在中午了嗎?”說著姍姍走到窗戶邊,叫道:“這是怎麽囘事?”其他人都問道:“怎麽了?”
                詩紋囘過頭來,道:“你們過來看。”所有人都走過去,望著窗外,每個人的臉色都嚇得慘白。
                只見外頭一片漆黑,依然是在黑夜的狀態,和他們在入眠之前完全一樣沒變。如果在正常狀態下,這個時候應該早就已經天亮,而不是漆黑一片,連月亮也看不見,天空只是一種無名的漆黑,不是黑云也不像黑夜,而是一片死寂的沉暗,令人感覺就像走入了不知名的地獄一樣。
                漢升道:“一定是我們之中那個死去的人在作祟!”所有人都望向他,露出了憂慮的神色。漢升也看著衆人,惡狠狠地説道:“到底你們之中,哪一個是死去的人?別再害我們好嗎?”所有人面面相覷,實在難以作出結論。
                漢升緩慢地退到角落,坐了下來,雙手抓著頭髮,其他人都看著他,不知道該說什麽才好。
漢升過了許久才再開口道:“不揪出那個人,我們是絕對走不出去的。”所有人再次望著漢升,不太明白他在說些什麽。
漢升鬆開了鬆手,盯著四人,説道:“我們必須找出那個已經死去的人,肯定是他在作怪,不找出來對付,我們誰也無法回家。”這時他們才明白原來漢升想要找出那個死去的人是四人中的哪一個。
彪寳問道:“該要怎麽找出來呢?
軒斌看著漢升充滿恨意的目光,意識到他想要做的事情,不禁顫聲問道:“難道,你是想要去野狗的巢穴嗎?”漢升的表情依然陰沉,只是點頭作應。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明福案件上的玄

      趙明福的案件一直被拖到今天,終于還是一個令人搖頭嘆息的結論——自殺。
      皇家委員會得出這樣的結果其實並不意外,因爲這宗案件被拖曳延宕了這麽久,許多的證據早已經煙消雲散了,就算是煮熟的鴿子早也已經飛走了,還等你來慢慢調查嗎?所以最後查無可查的情況之下,還有什麽好的結論能夠作呢?
      然而皇家委員會給與的結論卻叫人難以接受,並沒有任何的證據來支持他們所說的觀點。只是輕描淡寫地表示趙明福死于自殺的原因是因爲無法承受長時間殘忍的盤問,找了幾個精神科醫生來證明一個人如果長時間受到盤問,會無法承受壓力而從低自殺風險升到高自殺風險群。但這並不表示趙明福就肯定會自殺啊?誰能夠站出來證明當時趙明福的精神狀況低落?誰能夠證明趙明福當時承受不了壓力而想自殺呢?
      都沒有人能夠證明,所以皇家委員會的結論純粹只是猜測而已。而這樣的猜測即無証也無据,飄渺無蹤,叫人無從考證,所以也難以反駁。就好像一縷青煙一樣,飄了出來,不久就消散無蹤,叫人如何掌握重點呢?而皇家委員會的結論就好像一縷青煙一樣,說了等於沒說。說得好聽一點就像是一縷青煙,不好聼的話其實不過是一股臭屁而已,既沒有貢獻也沒有要點,還要叫人聞了覺得噁心呢!
      因此這種空洞無文的結論一發佈,不禁讓人覺得皇家委員會的調查能力不過爾爾。他們所做出的結論不過是一種最簡單的理論,卻也最沒有水準的猜測。但越是結論下得簡單,卻令人覺得内中大有文章。
      根據皇家委員會的解釋,趙明福身上並沒有明顯的掙扎現象,所以他在跳樓之前是清醒的。因此第一种可能性是趙明福在墜樓之前是清醒狀態,他人想要將他推下樓去,絕對會掙扎,不可能沒有留下任何傷痕。第二种可能是趙明福在墜樓前是不清醒的,所以他在墜樓的時候,不可能突然清醒過來。
      在這裡,皇家委員會只給了兩种可能性,也運用了兩個“不可能”,然而這個世界無奇不有,不可能這三個字還是別說得這麽肯定。因爲趙明福的案件裏都出現了這麽多不太可能犯的錯誤,但反貪侷官員都一一犯了,試問在這宗案件裏還怎麽能夠運用“不可能”三個字去衡量呢?
      再者,難道沒有辦法另一個清醒的人逃樓喪命嗎?如果皇家委員會給的答案是“不可能”的話,那麽他們的想象空間就實在太狹窄了。只要稍微擁有一些想象力的人,都至少能夠提出幾種手法來逼一個清醒的人跨出窗外,隨之將對方推下樓,其間對方絕對沒有反抗的機會。我就隨便擧一個例子:如果有人拿槍指著趙明福,逼他跨出窗戶外,然後快速地將他給推下樓去,這樣的假設豈不是也合理嗎?爲什麽一個清醒的人就不可能被他人給逼到跳樓呢?皇家委員會的猜測未免也猜得太差勁了。
      雖然皇家委員會的結論是如此荒謬,但他們卻答應將會對付那些令趙明福萌生自殺念頭的官員。這就令我感到困惑了,趙明福被認定為自殺,並非他殺。然而他自殺的原因是因爲反貪官無情和連續的盤問所引起,也就是說這些反貪官在精神上折磨趙明福,而導致趙明福自殺。而這些反貪官的罪行不過是工作上的錯誤,而和趙明福的命案完全挂不上鈎。
      這不禁令我深思,倘若我將一個人軟禁起來,在一段時間内對對方精神虐待,導致對方萌生自殺念頭,又或者我直接教唆他人自殺,最終對方也因爲我的精神虐待和引導而走上絕路。那麽我的罪名是否不算謀殺,而只不過是非法禁錮呢?從皇家委員會的觀點看來,我的罪名的確是不需要為對方的命案負上任何責任的,那麽是否表明精神虐待並不屬於一種罪名呢?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話,那麽這群反貪官就應該為趙明福的命案負上傷害他人性命的責任,就算不判他們謀殺,至少也是誤殺的罪名。否則精神虐待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的話,那麽往後的殺人手法可就簡單得多了。
      而最後,皇家委員會所作出自殺論點的原因是因爲反貪侷官員並沒有殺害趙明福德動機。這樣的論點其實根本不能夠成立,因爲動機往往都並非他人所想象的那樣明顯。而更多時候,許多人做事情根本也沒有考量過動機這囘事。就好像世界各地也有發生的無差別殺人命案,許多的受害者都沒有跟兇徒有過芥蒂,根本沒有動機殺害這些受害者。再者,動機這樣東西未必是來自自身的,有些時候是來自外來的唆使和因素。否則這個事就就沒有所謂的殺手出現,這些殺手也是沒有動機去殺害他人,只不過有人聘僱而取他人性命而已,其動機何在呢?
      既然如此,皇家委員會又怎麽能夠因爲反貪官員自身沒有殺害趙明福的動機而輕易下定論呢?
      如果沒有外在的因素,在趙明福命案上這群反貪官員都沒有任何問題的話,爲什麽這些反貪官員十問九不知,對所有問題的答案有所隱瞞呢?而且爲什麽案件中出現如此多的舛誤和程序上的錯誤呢?
      而皇家委員會也察覺到了這種現象,但卻也拿他們沒轍。然而令我感到不解的是皇家委員會既然覺得這些反貪官員有所隱瞞,也就是說整件事情的真相還缺了許多部分沒有拼完,那麽又怎麽能夠將整件案件的圖畫勾畫出來呢?事情都還沒有得到真正的解答,又怎麽能夠妄下定論呢?
    如此疑點重重的情況之下,皇家委員會如何能夠作出準確的判斷呢?其可信度又有多高呢?這麽多的問號,叫人民如何能夠信服他們的結論呢?
           趙明福的案件已經玄之又玄了,而皇家委員會的調查並沒有讓這些疑問得到解答,反而增添了更多的疑問,真是玄啊!

2011年7月21日星期四

709的集會



                一個集會,閙得社會沸沸揚揚,報章上封面總是討論著這一個課題。要求公平公正選舉的集會,會為我國治安造成困擾。這聽起來縂讓人覺得似乎有點不可思議。爲什麽一個申訴獲得公平選舉的一個集會竟然會成爲我國治安的一種威脅呢?這樣的一個問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但唯一能夠理解的是我國目前的選舉方式並不透明化,當中自然會引起許多人的議論。還沒有開始選舉就已經是一連串的熱門話題,但選舉完畢之後卻又有選舉不公的問題引爆開來,如此沒完沒了又有何益呢?這樣的問題一天不解決,每一次的選舉之後都可能還有許多未完的善後工作。
                既然如此,何不將整個選舉過程透明化,就像外國的選舉方式一樣開明開放。我國每每油价漲升的時候總是拿外國的油价作爲參考,怎麽這次居然沒有意思向國外取經學習呢?只要我國的選舉透明化,往後勝敗揭曉后,雙方就再也沒有理由能夠擧牌抗議。這一來不止我國的制度變得開明和進步,更讓我國的選舉成果增加了説服力,乃一舉兩得的方法,一勞永逸矣。
                然而我國政府卻不是這麽看待這件事情,首相發言警告、内政部長也打算引用内安法令來對付有可能參與集會的人,甚至於現在就算身穿衣服有與之聯係的都會被警方拘捕到警局問話。
這樣的舉止不禁令我想起近年來竄紅的電視劇裏頭,柴九建議沙傢寨的人搞漕運的時候,惡霸彭享的恫言:“講也不行,甚至想一下也不可以。”如今我國政府就施行著這樣的禁止手段。不讓民聯“講,甚至想也有罪。”
改革和創新許多時候都需要一小部分的人站出來堅持,其革新纔有可能運行和推廣。而和平請願或者集會是一種非常普遍的行動,旨在于能夠讓更多人理解其集會的意義和推廣的内容。我國政府曾經也有不少類似的集會,但也沒有人能夠站出來阻止。
而現今民聯的遊行尚未施行,就已經遭到各方面的阻壓,這難免叫人不能信服。且我國政府也並沒有給與非常好的理由來反對民聯這次要求“公平選舉”的遊行,只是聲明此擧會危害到我國的形象和治安。但卻沒想過如此打壓“呼籲公平選舉”遊行的舉動,也即是表明我國政府支持著“不公平選舉”,這樣的名譽也不見得多光榮。反之如果我國人民如此難以容納他人革新的内容,如此輕易就能夠引起暴動,證明我國人民的氣量不過爾爾,這也不是什麽好事。
如果我國政府真的覺得此擧不妥,難道人民就會贊同這個集會嗎?何不乘機旁觀我國人民的意願,就在這個集會進行的同時,從中了解民聲,以便往後是否考慮如何改革我國的選舉制度。雖然一小撮人真的不能夠代表整個大馬的人民,但管理制度向來都是掌握在小數人手中,可不能因此作爲辯駁。因爲每一個團體都是代表他們自身的存在價值,不能夠因爲他們的數目而評論質量不足,數量和質量永遠都是兩回事,不可挂鈎在一塊。
民聯號召万人集會,本是單方面的遊行活動。而巫青團因爲反對此擧,而也揚言要召集另一集會與之抗衡,此擧充滿了仇意,實在難以避免會引發一場暴動。然而我覺得如果甲買了一顆核子彈,將目標鎖定一個位置,卻是乙按下引爆的掣鈕,導致一場橫禍。那麽錯的人是誰呢?

明福效应


赵明福的案件,经过了冗长而曲折的审案过程后,早已经令人民的耐性到了极限。因为到了今天,調查的結果甚至连他杀还是自杀都尚未定夺,真叫人感到悲愤难当。
而且任憑时间的流逝,赵明福的事件并没有让人忘却,反而更加引起人民的留意,激起人民的不满。反貪局的口供和作法引起許多猜忌,許多説法甚至難以自圓其説,不禁讓人民感到有種欲蓋彌彰的現象,還更增添了神秘的面紗,令人民打從心底覺得内容肯定不簡單。
這案件審理了一年半載,始終停留在他殺和自殺的問題上面,而且曾經一度被列爲懸案,令人民難以接受這樣的調查速度和手法。所以雖然問題一直周旋在自殺和他殺,但經過了如此冗長的調查過程后,人民早已經對調查的結果失去信心。而且還產生了重重的懷疑,也因爲對調查的不信任,導致支持趙家的人民越來越多。
無形閒衆人的思想就會基於同情或者正義感而傾向于趙家的一方,認爲這樣的調查速度和態度簡直就是在欺辱著趙家。結果就形成了一種一面倒的效應,人民無形閒傾向了趙明福一家,認爲趙明福命案肯定有冤情在内。
因此此案雖然直到現在都還沒有什麽進展,但在人民心中卻已經進展了不少。隨著對調查人員的不信任,而天秤已經漸漸移向了信任趙明福的一方,這是很自然的事情,也是一種心理因素。
所以縱然案件不知道什麽時候審完,人民心中已經有了確切的答案,就是:趙明福是含冤而死的。不論結果如何,如果縂有一天審案的結果出來,證實趙明福當真是自殺而非他殺,人民也不會再心服。因爲倘若調查人員真的辦事如此專業,也就不至於到了今天還是一團疑問。所以就算調查人員再怎麽審理,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只要出來的結果不是人民想要聽到的話,此案永遠都不會結束。
原本只是一個普通的案件,卻因爲審查的方式不濟而導致這樣的結果。因此趙明福事件應該列入我國審案小組中的必修之課,更有資格列入我國的歷史事件當中。以便往後我國的調查人員能夠從中汲取教訓,而我國的子民也能夠永遠記住這次事件給人民帶來了怎樣的觀念,警惕著我國政府不再重犯這樣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