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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明福案件上的玄

      趙明福的案件一直被拖到今天,終于還是一個令人搖頭嘆息的結論——自殺。
      皇家委員會得出這樣的結果其實並不意外,因爲這宗案件被拖曳延宕了這麽久,許多的證據早已經煙消雲散了,就算是煮熟的鴿子早也已經飛走了,還等你來慢慢調查嗎?所以最後查無可查的情況之下,還有什麽好的結論能夠作呢?
      然而皇家委員會給與的結論卻叫人難以接受,並沒有任何的證據來支持他們所說的觀點。只是輕描淡寫地表示趙明福死于自殺的原因是因爲無法承受長時間殘忍的盤問,找了幾個精神科醫生來證明一個人如果長時間受到盤問,會無法承受壓力而從低自殺風險升到高自殺風險群。但這並不表示趙明福就肯定會自殺啊?誰能夠站出來證明當時趙明福的精神狀況低落?誰能夠證明趙明福當時承受不了壓力而想自殺呢?
      都沒有人能夠證明,所以皇家委員會的結論純粹只是猜測而已。而這樣的猜測即無証也無据,飄渺無蹤,叫人無從考證,所以也難以反駁。就好像一縷青煙一樣,飄了出來,不久就消散無蹤,叫人如何掌握重點呢?而皇家委員會的結論就好像一縷青煙一樣,說了等於沒說。說得好聽一點就像是一縷青煙,不好聼的話其實不過是一股臭屁而已,既沒有貢獻也沒有要點,還要叫人聞了覺得噁心呢!
      因此這種空洞無文的結論一發佈,不禁讓人覺得皇家委員會的調查能力不過爾爾。他們所做出的結論不過是一種最簡單的理論,卻也最沒有水準的猜測。但越是結論下得簡單,卻令人覺得内中大有文章。
      根據皇家委員會的解釋,趙明福身上並沒有明顯的掙扎現象,所以他在跳樓之前是清醒的。因此第一种可能性是趙明福在墜樓之前是清醒狀態,他人想要將他推下樓去,絕對會掙扎,不可能沒有留下任何傷痕。第二种可能是趙明福在墜樓前是不清醒的,所以他在墜樓的時候,不可能突然清醒過來。
      在這裡,皇家委員會只給了兩种可能性,也運用了兩個“不可能”,然而這個世界無奇不有,不可能這三個字還是別說得這麽肯定。因爲趙明福的案件裏都出現了這麽多不太可能犯的錯誤,但反貪侷官員都一一犯了,試問在這宗案件裏還怎麽能夠運用“不可能”三個字去衡量呢?
      再者,難道沒有辦法另一個清醒的人逃樓喪命嗎?如果皇家委員會給的答案是“不可能”的話,那麽他們的想象空間就實在太狹窄了。只要稍微擁有一些想象力的人,都至少能夠提出幾種手法來逼一個清醒的人跨出窗外,隨之將對方推下樓,其間對方絕對沒有反抗的機會。我就隨便擧一個例子:如果有人拿槍指著趙明福,逼他跨出窗戶外,然後快速地將他給推下樓去,這樣的假設豈不是也合理嗎?爲什麽一個清醒的人就不可能被他人給逼到跳樓呢?皇家委員會的猜測未免也猜得太差勁了。
      雖然皇家委員會的結論是如此荒謬,但他們卻答應將會對付那些令趙明福萌生自殺念頭的官員。這就令我感到困惑了,趙明福被認定為自殺,並非他殺。然而他自殺的原因是因爲反貪官無情和連續的盤問所引起,也就是說這些反貪官在精神上折磨趙明福,而導致趙明福自殺。而這些反貪官的罪行不過是工作上的錯誤,而和趙明福的命案完全挂不上鈎。
      這不禁令我深思,倘若我將一個人軟禁起來,在一段時間内對對方精神虐待,導致對方萌生自殺念頭,又或者我直接教唆他人自殺,最終對方也因爲我的精神虐待和引導而走上絕路。那麽我的罪名是否不算謀殺,而只不過是非法禁錮呢?從皇家委員會的觀點看來,我的罪名的確是不需要為對方的命案負上任何責任的,那麽是否表明精神虐待並不屬於一種罪名呢?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話,那麽這群反貪官就應該為趙明福的命案負上傷害他人性命的責任,就算不判他們謀殺,至少也是誤殺的罪名。否則精神虐待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的話,那麽往後的殺人手法可就簡單得多了。
      而最後,皇家委員會所作出自殺論點的原因是因爲反貪侷官員並沒有殺害趙明福德動機。這樣的論點其實根本不能夠成立,因爲動機往往都並非他人所想象的那樣明顯。而更多時候,許多人做事情根本也沒有考量過動機這囘事。就好像世界各地也有發生的無差別殺人命案,許多的受害者都沒有跟兇徒有過芥蒂,根本沒有動機殺害這些受害者。再者,動機這樣東西未必是來自自身的,有些時候是來自外來的唆使和因素。否則這個事就就沒有所謂的殺手出現,這些殺手也是沒有動機去殺害他人,只不過有人聘僱而取他人性命而已,其動機何在呢?
      既然如此,皇家委員會又怎麽能夠因爲反貪官員自身沒有殺害趙明福的動機而輕易下定論呢?
      如果沒有外在的因素,在趙明福命案上這群反貪官員都沒有任何問題的話,爲什麽這些反貪官員十問九不知,對所有問題的答案有所隱瞞呢?而且爲什麽案件中出現如此多的舛誤和程序上的錯誤呢?
      而皇家委員會也察覺到了這種現象,但卻也拿他們沒轍。然而令我感到不解的是皇家委員會既然覺得這些反貪官員有所隱瞞,也就是說整件事情的真相還缺了許多部分沒有拼完,那麽又怎麽能夠將整件案件的圖畫勾畫出來呢?事情都還沒有得到真正的解答,又怎麽能夠妄下定論呢?
    如此疑點重重的情況之下,皇家委員會如何能夠作出準確的判斷呢?其可信度又有多高呢?這麽多的問號,叫人民如何能夠信服他們的結論呢?
           趙明福的案件已經玄之又玄了,而皇家委員會的調查並沒有讓這些疑問得到解答,反而增添了更多的疑問,真是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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