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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

警方的公信力


                709的集會以後,警方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受到猛烈的攻擊,從高峰跌入了谷底。這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因爲警方在集會之前的所作所爲早已經激起了一部分人民的怨懟,可以阻擾集會的進行,還拘捕身穿黃衣的人士,這一切的行爲已經令人民反感。再加上集會當天濫用暴力鎮壓集會的進行,向同善醫院發射水泡和催淚彈,這些事情一傳出來隨即受到衆人的砲轟。
                結果警方當然也不甘示弱,站出來言辭鑿鑿地反駁所有人的指責,聲稱警方人員絕對沒有濫用暴力,更加沒有可能,也不會向同善醫院發射水泡和催淚彈。說的時候實在是面不改色,而且還指責那些發放謠言,捏造事實的人。最後還挑戰人民拿出確鑿證據出來,不要含血噴人。
                就這樣,數日過去,狂風掃起落葉,卷起千堆風雪。人民所提出的證據紛至遝來地散佈在網絡上,而且這些證據是多麽的充足,證明警方人員當天執行任務的時候使用了暴力,而且更是向同善醫院範圍發射水泡和催淚彈。這些證據一經上載,全國人民譁然,靜待我國警方如何回應這些證據。
                結果面對這些鐵證,警方自己也難圓其說,唯有俯首認罪,這麽一來更讓人瞧不起警方的所做作爲。倘若當初人民譴責他們的時候,他們立刻俯首認罪,至少人民會覺得他們都是敢做敢爲。但當時他們卻死口不認,而且還反過來惡人先告狀,向全民挑戰拿出證據來。現今可好了,鐵證如山,面對無法反駁的證據,他們唯有低頭認罪。這樣的人值得我們原諒和信任嗎?如果人民恰好沒有拍下影片的話,可還得了?他們肯定抵賴到底,絕對不會認罪。這樣的警方人員如何能夠讓人民覺得他們值得信任和付託呢?
                王守仁《改過》中有這麽一句話:“不貴于無過,而貴于能改過。”一個人的人格高尚並不在於他不曾犯錯,而是肯承認錯誤和改過,這樣的人格才稱爲高尚。而反觀我們的警方人員,既犯了錯不可認,還要反過來咬人一口,這是人品中的下品。這樣的人格,如何叫人民信任他們呢?
                一個人做錯了事情並不是什麽大事,人誰無過呢?但最重要的是肯認,肯改。而且在被他人點出錯誤的時候,第一個時間要反省,而不是企圖狡辯和掩飾。而且最可惡的還是錯了不認,惡人先告狀這個舉止,實在可恥之極。只有到了被別人全盤證據擺在桌面上才認錯的人,其實根本不是認錯,而是他們在迫於無奈之下,實在無法抵賴了才惟有認罪的人,根本不值得原諒。就好像一個罪犯在第一時間認罪的話,叫自首。而一直到證據確鑿的時候才來認罪,這叫無從抵賴而被入罪,這跟自首相差十萬八千里。自首的人至少有良知,而後者卻是良心已經被蒙蔽了得罪人。
                試問這樣的人又怎麽可能獲得人民的尊重,警方在人民心中怎麽還可能有公信力的存在呢?而這樣的局面是誰造成的呢?非常諷刺的是,這一切都是警方人員咎由自取。依我說王守仁的《改過》已經加入這句話:“認錯不貴于被點破,而貴在東窗未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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