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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5日星期二

七十年代的香港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的香港还没有廉政公署的成立,因此警察贪污、滥权的举止相当严重,可谓是警察当道,人民怨声载道。在这样的环境下,贪赃枉法、罪恶横生,人民的生活当然宛如水深火热之中。

黑社会当然拥有更大的权益,而警方人员也只有表面上的制服是符合警察的形象,但却是名副其实的披着羊皮的狼,不断地联合黑社会敲诈人民的血汗钱。更甚的是法律给于警方过余的权力,只要是警察看不顺眼的人都可以随时将他们押入监狱,有些更是遭到警方人员的私刑殴打侮辱。因此当时的贼人是强寇,警方更是合法的强盗,并没有正义的协助,导致整个社会乌烟瘴气、贼人当道!

对于这样的描述,也许有人会感到熟悉,因为这些例子是曾经发生,而且不能担保不再发生的事情。如果一个国家太过倚重警察,而且赋予了他们过多的权力,甚至滥权的地步,那么这些事情就可能会发生。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现象,因为警方如果滥权,能够随时随地逮捕无辜的市民进监狱执行私刑,那么对人民来说根本没有保障。人民将会活得诚惶诚恐,仿佛开罪了警方就是死罪,被警察抓入了警局等同落入坟墓一样,怎不叫人感到心寒胆颤。

而这样的情形很快被香港精明的领导者察觉,因此在1974年成立了廉政公署,就是闻名遐迩的ICAC。这一来香港的治安就得到了良好的改善,而且也削减了警方滥权的暴行。一切公正的法律制度才真正地在香港抬起了头,以人民的利益和人身安全为主地加入了许多保护他们的条例。警方再也不能再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逮捕良好的市民,而且如果在警局里受伤,受害者将拥有保持追究的权力等等。

这样一来一切都有了完好的程序办事,令到所有人民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及自身的安全和基本权力。而且警方也必须通过严格的训练和认识人权,没有机会再如七十年代初期一样欺凌百姓,更积极了打压黑道的势力,不论从哪个方面看来都是有利无害。

然而相对我国人民对警方投诉众多来看,显然我国的制度还远远不如香港的法令,因此希望我国能够向香港的制度学习。将赋予警方多余的权力回收,而更多注重在于人民的权力着想,让人民能够生活在法令制度完善的国度,享有我们应该拥有的基本个人权力,我们可不是警方手中的玩具,只需要毫无根据的怀疑或者第一印象不佳就可以逮捕我们进警局审问。如果我国的警方能够像香港警方一样拥有专业的操守,一切以民为本,相信未来的日子里人民只有赞颂,而没有诸如众多的投诉。

7 条评论:

  1. 这让我想起两部香港电影
    《雷洛》和《跛豪》~
    有听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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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雷洛很出名,五亿探长,应该是真实故事来的~~~
    《跛豪》听过,没看过~~~

    我国可不少比雷洛贪得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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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呵呵。。。是啊
    每个国家都有贪污,可是大马算在这方面挺出类拔萃的咯!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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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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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还是不能说的秘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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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都成为大家的饭后话题了,怎么会是不能说的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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