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办事效率要加强



布城发生的一宗强奸3名女童案件,想不到经过了三年这么悠长的日子,竟然一点进展都没有,这样的办事效率和手法着实令人汗颜。
强奸,是一项非常严重而且令人发指的罪行,罪犯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肉体,而且还摧残了受害者的心灵,影响一生。而布城发生的强奸案受害者还是未成年的3名女童,这更加让人感到这个罪犯实在猪狗不如、罪无可赦。但到了今天,整整三年的光景,我们的司法制度却还没有将罪犯绳之于法,反而因为查案官的缺席而一拖再拖,依然还为审判。而罪犯却还能够得到保释在外,这实在天理何在?
这对3名受害者以及其家人来说实在有欠公允,三年的委屈和伤害在法律上得不到公平的对待,还让罪犯保释出来不断骚扰他们的私生活,这种种的处理手法实在不妥当到极点。除此以外,这类的罪犯被保释在外难免不会再次重犯,因为他并不是短时间在外,而是长时间成为法律的漏网之鱼,所以对于我们大众人士来说也是一个威胁。
实在难以相信这样严重的案件竟然能够延宕三年这么久的时间没有审判,是否我国的法律程序依然不够完善,否则怎么会时常看见这样的案例。罪案天天都在发生,如果每一宗罪案都要经过了这么久的一点时间才开始审判,那么有许多的证据都会随着日子的流逝而磨灭,譬如证人。没有人知道人能够活到什么日子,如果在此案中有重要的证人能够指正罪犯,但却在三年期间辞世,那么岂不是少了一项有力证据在法庭上入罪犯的罪行?有或者有些权限需要经过法庭的批准才能够进行的勘查,也会在拖延期间受到影响。
时间可以让许多证据化为乌有,这对于审案来说是一个大忌,而且也会对受害者们非常不公平。三年能够发生太多事情可能对案件的影响,如证人的生死、在口供上的诠述记忆或许淡忘、罪犯也许能够逃亡等等,难道法庭都没有考虑过这些因素吗?
三年是一段非常冗长的时间,而且案件拖延一天,就表示受害者们多一天得不到公平的审判结果,但罪犯却多一天能够逍遥法外。如果我国的审案态度依然这样没有效率,相信将会有许多罪案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